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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五都醫師公會免整併

中央社/ 2012.11.08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8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縣市整併前已成立的醫師公會可不必強制合併。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醫師公會的區域,依現有的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的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應分別組織公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吳育仁都提出修法版本。

趙天麟在提案說明時表示,以合併升格前的高雄縣市為例,由於幅員廣大,且醫師公會也都運行數十年,擁有自由資產、文化與共識,若強制他們合併,會造成很大困擾與產權糾紛。

江啟臣說,民國99年調整行政區域劃分後,按醫師法規定,原本行政區域內已設立的醫師公會應該整併為一個同級公會,但原各縣市公會存在已久,強制要求合併或解散有違政府對人民的信賴保護原則。吳育仁也表示,如果公會合併效益不大,應該讓他們維持原樣自己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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