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補償金來源,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草案建構醫療補償基金,未來將比照歐美國家,由政府支出最大比例的費用,其餘則是醫療院所、醫師等。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補充,醫療補償基金每年約需100億,基金來源將包含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政府預算、公益彩券與菸品健康捐等,其中,政府負擔比例可能最高,但不超過三分之二。
對此,在野黨立委紛紛上台批判,台聯黨立委林世嘉強調,血汗醫院是造成醫療糾紛的一大主因,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人及醫師兩造雙方都是受害者,通常是醫師辭職,離開醫院,因此,剝奪醫護人員的醫療機構應該負擔最大比例。
林世嘉強調,政府在醫療經費上的支出年年上升,怎可能連醫糾補償基金都是由政府來支付主要負擔。她認為,醫療機構、政府跟醫生應該要7:2:1,所以醫療機構應該佔到7。
另外,綠營立委陳節如、陳歐珀等人皆認為政府不應該成為賠償基金最大的金主,另外,公益彩券及菸捐都有特定的用途,不應該挪做基金來源之用。
對於立委們的批評,邱文達無奈地說,由醫療機構承擔補償基金的最大比率,恐將窒礙難行,法案不容易通過,還是必須參考國際的案例來制訂比率。
目前「醫糾處理及補償法」草案條文已經送交行政院,最快在1個月內會送交立法院審議。其中「提供即時補償」部分條文與民眾關係密切。如果病患符合補償標準,最遲可在百日拿到補償金,金額最高兩百萬。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