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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約詢李宗瑞 法部:無不妥

自由時報/ 2012.11.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侯柏青、林俊宏、林恕暉/綜合報導〕週刊報導,台北地檢署羈押李宗瑞不滿4個月,急著偵結起訴,是因為監委高鳳仙插手辦案,不但兩度發函向檢方調閱相關卷證,還要求到北所訊問李宗瑞。高鳳仙昨反駁說,她當過法官,當然知道不能調閱偵查中的卷宗,她是要求案件偵結後才調卷,而且監委依職權約詢偵查中案件被告也是慣例,卻被媒體指為插手辦案,令她感到遺憾。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表示,監察法規定監委有調查權,因此監委調查和約詢李宗瑞「並無不當」;北檢則說,全案調查完畢才起訴,對於監委調閱卷證並約詢李宗瑞,完全尊重監委的秘密調查權。

高鳳仙說,李宗瑞照片、影片外流嚴重侵犯受害者權益,檢警調查、查扣證據過程是否有疏失,都是她調查範圍,她依職權調查,目前仍在調閱卷宗階段,希望在李宗瑞記憶清楚時詢問,過去也有監委進入監獄、看守所詢問前總統陳水扁等被告的案例,她的調查動作只有檢方知道,卻被洩漏調查內容,相關報導不實,令人遺憾。

對於監委上述做法是否適當?目前法界有兩種意見,有資深檢察官持反對意見,舉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意旨,認為監委對於偵查中或審判中的案件,行使調查權應受限;另有檢察官表示,依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監委有權到各機關調卷及約詢相關人士,但內容不得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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