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表示,監察法規定監委有調查權,因此監委調查和約詢李宗瑞「並無不當」;北檢則說,全案調查完畢才起訴,對於監委調閱卷證並約詢李宗瑞,完全尊重監委的秘密調查權。
高鳳仙說,李宗瑞照片、影片外流嚴重侵犯受害者權益,檢警調查、查扣證據過程是否有疏失,都是她調查範圍,她依職權調查,目前仍在調閱卷宗階段,希望在李宗瑞記憶清楚時詢問,過去也有監委進入監獄、看守所詢問前總統陳水扁等被告的案例,她的調查動作只有檢方知道,卻被洩漏調查內容,相關報導不實,令人遺憾。
對於監委上述做法是否適當?目前法界有兩種意見,有資深檢察官持反對意見,舉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意旨,認為監委對於偵查中或審判中的案件,行使調查權應受限;另有檢察官表示,依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監委有權到各機關調卷及約詢相關人士,但內容不得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