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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台南企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五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2.11.07 00:00
台南企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101年8月15日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乙案,經查符合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3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1年10月30日18時47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受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五萬元,交易所並已函知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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