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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鉅: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7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11/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執行長 鄭憲得 總經理 鄭憲松 副總經理 陳啟煌 財務經理 李芸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上述人員擔任展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競業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在當事人利益迴避,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無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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