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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刑責合理化 衛署提修法

中央社/ 2012.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7日電)衛生署報告指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修法已送行政院審核,將設調解前置原則,明定不得任意提民事訴訟及刑事自訴。

不過,法務部報告指出,若希望民眾不以刑事訴訟解決醫療糾紛,應建立多元紛爭解決機制及強制保險或補償等配套,強化調解公信力,讓民眾願意調解,而非限制訴訟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天邀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法務部次長報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之現況、問題與對策暨具體改善作法」並備詢。

根據衛生署送立法院的報告指出,為合理分擔醫療風險,改善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署已擬定醫療刑責合理化修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核中。

報告指出,參考國際作法,修法強化調解機制,縮短病例證據保存期限、建立調解前置原則,明定不得任意提起民事訴訟及刑事自訴,醫療機構不得無故缺席調解會議,並建構補償基金及無過失補償制度,規劃代位追償設計,也要求醫療機構對醫療糾紛提出改善方案。

法務部報告則指出,醫療糾紛案件起訴率低且醫療糾紛刑事案件增加並非台灣獨有趨勢,偵查案件比例也沒有高於德國、日本。

報告指出,如果希望民眾不以刑事訴訟處理醫療糾紛,應化解民眾對民事訴訟程序,且應建立訴訟外調解機制,並考慮設強制保險或補償機制。

法務部認為,醫療糾紛刑事案件可考慮採強制調解,若民眾提刑事告訴,檢察官受理即轉介調處,讓病人和醫生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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