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11/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蔡忠諺 長裕欣業(股)公司 董事長董事 長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法人代表人)董事 鄭耀庭 長裕欣業(股)公司 總經理董事 黃高張 長裕欣業(股)公司 副總經理董事 莊景智 長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11/07~104/11/0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鄭耀庭 董事莊景智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長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長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龍華大浪街道辦華霆路180號潮回樓科技園3棟6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自動化設備製造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係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