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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中央社/ 2012.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7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完成「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將送請台北市長郝龍斌公布後,正式實行。

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第11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8次會議,會中完成公投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將送請郝龍斌公布後,正式實行,未來台北市舉辦地方性公民投票將有法源依據。

民政局指出,公民投票法在民國92年公布施行,依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市議會這次通過的公投自治條例全文15條,內容明定主管機關為民政局,同時也規定提案連署應附文件、公投適用事項、提案限制、投票權人、提案人和連署人之資格、提案人連署人數及名冊查對等。

另外,這次公投自治條例也承襲公民投票法規定,明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

依據公投自治條例規定,第一階段提案人數必須達到最近一次台北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適用事項後,才進入正式連署階段。

同時,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台北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5以上,兩階段都符合人數規定後,才進行實質公民投票作業,投票時的投票率須過連署人數的半數,且其中有效票數必須逾1/2同意才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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