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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再生:公告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江蘇子公司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11/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透過子公司三斯達(香港)有限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江蘇子公司之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1,04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三斯達(江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959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4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EVA發泡材相關產品之產製及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307,413千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4,735千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00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股權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99年11月1日 2.本公司擬在江蘇省句容市經濟開發區投資,設立新公司,計畫投資3,000萬美金, 主要生產中高檔EVA發泡材料,以開發華北地區市場。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23.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99年11月1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第一上市公司不適用。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第一上市公司不適用。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第一上市公司不適用。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第一上市公司不適用。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6,008,233千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78.37%。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76.41%。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99.5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8年984,855仟元(擬制性)99年1,039,578仟元。100年1,249,59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標的公司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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