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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永冠:更正資金貸與他人申報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07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自行發現本公司九月份為子公司新祥貿易及永誠亞太背書保證資訊中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誤植為八月份數字,因此更正原申報101年9月背書保證資訊 揭露明細表。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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