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燈城今天出席「金融理財高峰論壇」應邀致詞時,表達他對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時程的看法。
他說,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大致可分四階段,第一階段為2004年開放個人零售業務,包括存款、兌換及匯款;第二階段是2007年的融資業務,包括給予特定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
第三階段為2009年的貿易結算業務,包括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第四階段為2010年的財富管理業務,包括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股票、保單及結構型商品等。
劉燈城說,香港是中國大陸發展境外人民幣的第一個試驗場,加上香港跨境資本移動完全自由化,監管難度較高,所以各項人民幣業務的推展,採「逐步、緩進」方式。
他認為,台灣在發展人民幣業務方面,有了香港的經驗做為基礎,可以「走一點近路」,也就是不似香港時間拖的久。
劉燈城指出,未來台灣的銀行業,也希望能開辦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業務,能擴增對境外個人及法人提供存款,匯兌、信用狀簽發及通知、押匯等業務。
另外,客戶可透過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各項人民幣業務,在相關法規允許後,國內DBU開放人民幣存匯、匯款及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等。
他表示,銀行業者也希望全面開放財富管理業務,在風險可控管下,全面啟動外匯指定銀行(DBU)開放人民幣理財業務,包括人民幣計價的基金、保險及各項金融商品,吸引國人將財富留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