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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仲裁案/ 律師全包 費用千餘萬

自由時報/ 2012.11.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在焚化廠仲裁案後支付原業者十九億餘元,還付出一千四百二十萬元律師費。縣議員林參天質疑縣府指定特定律師,有違採購法。縣府環保局則強調是依採購法規範採用限制性招標,合乎程序。

台東焚化廠是由縣府採Boo模式招商設廠,但因民意抗爭,完工後無法營運,業者於九十八年間片面主張契約終止且聲請仲裁,去年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判斷「契約中止」,但也判斷「縣府違約不成立」,業者提出縣府應支付廿九億元,減至十九億餘元,廠房及土地移歸縣府所有。

林參天昨天質詢追問此仲裁案,縣府究竟付出多少律師費,環保局長黃明恩說仲裁律師費是九百萬元、點交律師費三百七十萬元、營業稅律師費一百五十萬元,都是委託同一位律師執行。

林參天痛批縣府違反採購法,指定同一律師,事實上,此案有很多在地律師想接案,但都被排除。

黃明恩答復說,此次仲裁案是第二次仲裁,更早以前的第一次仲裁,就是同一律師執行,所以可以採用限制性招標,由同一律師繼續協助仲裁。

林參天並追問,縣府當初說環保署會補助台東支付焚化廠十九億元,補助款下來沒?黃明恩答尚未,但一定會核撥,林要他以退休金擔保,黃明恩答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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