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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生偷175元 老師原諒法不饒

自由時報/ 2012.11.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面對順手拿走桌上零錢的男童,老師選擇原諒不追究,但保全已報警,而竊盜屬於公訴罪,男童吃上竊盜官司;校方希望以後能有彈性空間,讓他們教育小孩是非對錯,而不是用無法通融的法律去處分。

苓雅區某國小四年級蔡姓男童,假日回學校拿東西,見老師桌上有175元零錢,順手將零錢據為己有,但打開窗戶時觸動警鈴,警衛與保全一邊趕到教室抓賊,一邊向警方報案。

做錯事要教育 校方盼多點彈性

老師接到通知趕到,看到是自己班上學生,表示不追究,但警方已趕到,只得將男童逮捕、帶回警局。

老師說,銅板放在桌上,「這種年紀的小孩,很多事都還懵懵懂懂,道德觀也不是那麼扎實」,他認為男童不是真的想偷東西,要給小孩機會教育,沒想到法律無法通融。

男童安靜坐在警局裡,直說「以後不敢了」。據了解,男童父母離異,父親平時忙於工作,都是阿嬤在照顧。

校方說,小孩做錯事在所難免,學校就是教育的地方,要告訴他們什麼是對與錯,無奈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希望以後如果有類似案件,能有彈性處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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