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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 : 緩起訴金

自由時報/ 2012.11.06 00:00
緩起訴金是指涉案人在案件起訴前,透過捐款給公益團體,展現悔過善意,與檢察官達成緩起訴的具體協商,是類似「贖罪金」概念;但前提是所犯罪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犯後態度良好。

至於緩起訴金用途主要包括上繳國庫、接受地方團體申請及資助公益及慈善團體等3大項目,其中除上繳國庫外,其他兩項申請者需準備計畫書經緩起訴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撥款。 (記者黃文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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