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阮姓越南女(38歲)嫁來台10多年,已領有本國身分證,與丈夫育有一子一女,長子今年16歲,夫妻離婚多年,2年前才分居。
昨晨2時許,阮女自小港區租處,搭計程車前往旗津海岸公園散心,張姓司機一度好心勸她,「一個人不要來這裡」。阮女表示「這裡她很熟」,車上還打電話給友人,不斷以越南話聊天,張男聽不懂,也不疑有他,阮女下車前還告訴運將「回程還要搭車」,他心想應該沒事。
直到凌晨3時許,張姓司機接到阮女電話「我要回去了!」他在海水浴場等了20分鐘卻等不到人,於是直接到沙灘找人。
張男赫然發現阮女的包包,張男馬上打阮女的電話,手機響起卻在包包裡,張男趕緊報警處理,旗津所、海巡署趕往現場將阮女撈上岸,但已不治。檢警勘驗現場發現留有酒瓶,阮女全身無外傷,下午初步相驗,研判生前落水,初步認定跳海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