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回應指出,行政院先前解除吳健保議員職權,是依台南高分院的判決及地制法規定辦理,並無違背法令之處;至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院做出解職的處分違法,行政院將於接獲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至於吳健保在原解職處分撤銷後至另為解職處分期間(一百年五月十日至十二月十三日),因回復直轄市議員身分所生相關費用的補發,內政部已將補發原則函復台南市議會,並已由台南市議會完成補發作業。
吳健保是因職棒簽賭案,被判詐欺罪兩年徒刑,而於今年一月間入獄;換句話說,依昨日判決,行政院將他烏龍解職,讓他少當七個月的台南市議員及少領民代薪水。
吳的委任律師杜英達表示,吳健保不打算提出國賠,但打官司爭的是一個「理」字,吳希望的是能替助理等人爭取到他們該拿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