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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獲和平獎 人道組織:不合法

中央廣播電台/黃啟霖 2012.11.05 00:00
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歐洲聯盟,不過,國際和平局(International Peace Bureau)今天(5日)宣稱,把諾貝爾和平獎頒給歐盟根本「不合法」,因為歐盟集團顯然並非諾貝爾獎創辦人心中所想、以及遺囑所定義的「和平捍衛者」。

曾經榮獲1910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和平局,今天向瑞典的諾貝爾基金會(Nobel Foundation)發出公開信,要求扣住要頒給歐盟的和平獎獎金800萬瑞典克朗(kronor,119萬美元)。這項要求立即遭到挪威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的拒絕。

諾貝爾和平獎歷來都是在挪威頒發,其他獎項則是在瑞典頒發。

諾貝爾獎創辦人阿佛列.諾貝爾(Alfred Nobel)在1986年去世,他在遺囑中有關和平獎的部分提到,這個獎項應該頒給「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舉行和平會議作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

國際和平局指出,歐盟並沒有努力在國際關係上實現廢除軍備,而且歐盟成員國縱容以軍事力量為基礎的安全,並且寧願動武也不願堅持尋求替代方案的必要性。

總部設在日內瓦的國際和平局,成立於1891年,擁有300多名成員,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國際和平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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