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總統大選並非直接選舉,第一階段是普選,由選民選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成員;第二階段由選舉人團的成員到各州首府投票選舉總統。前者的投票日期今年是十一月六日;後者是十二月十七日。
選舉人團投票後,密封寄至聯邦參議院,隔年元月六日在國會唱票,完成選舉程序。實際上,除了極少數例外,第一階段投票當晚即知誰是未來四年的白宮主人。
各州的選舉人團數目,是各州在聯邦國會的參議員及眾議員之和。美國的參議員,不分大州、小州,各州一律二席。眾議員則依各州人口而定,少至一席,多至五十三席。加州人口三千餘萬,選舉人團共有五十五票;佛蒙特州人口六十餘萬,選舉人團只有三票。
全美五十個州,內布拉斯加、緬因等二州採比例制,其餘四十八州及首都華盛頓特區採「贏家通吃」制度,也就是誰贏得某州的普選票,就贏得全部的選舉人票。
假如某候選人在佛蒙特州輸了十萬張普選票,只損失三張選舉人票;但在加州只要多得一張普選票就囊括五十五張選舉人票。
美國歷史上曾出現四次「贏了普選,卻輸了總統大選」,多數發生在十九世紀,唯一例外是二○○○年。這四次選舉都無關連任,因此如果歐巴馬未得到過半普選票卻當選總統,將是美國歷史上首位「普選票雖少但連任成功」的總統。
美國這種選制有其歷史淵源。因為開國之初,教育不普及,交通、通訊不便,因此把選舉總統的重任交給博學多聞之人。今日不時有人主張修改選制,但這種制度凸顯了各州的地位,也使候選人不能只顧人口稠密的都會區。因此,修改之議始終未成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