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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兒虐 民團籲廢寄養家庭

立報/本報訊 2012.11.04 00:00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由關心兒虐議題人士組成的「兒童權益促進會」4日號召群眾,在總統府前靜坐,發表守護兒童宣言,點出現行「寄養家庭」不足以妥善安置受虐兒,要求改以公設「團體家屋」,配置社工、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照顧0到6歲的受虐兒。「兒童權益促進會」發言人王薇君,她是3歲男童王昊的姑姑。去年,王昊慘遭生母染有毒癮的同居男友及友人凌虐致死。由於王昊事件,她聚集眾人的力量成立協會,希望從倡議修法著手,首先要改變受虐兒的安置。盼以「團體家屋」取代王薇君點出,受虐兒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可能受到二度傷害。兒童受虐後,情緒敏感,容易封閉內心,儘管寄養父母盡心盡力照顧,但難以得到回報,親生子女可能爭風吃醋,傷害受虐兒。她呼籲政府廢除「寄養家庭」,仿效瑞典、日本照顧老人的安置方式—公設「團體家屋」,配置專業人力,協助0到6歲的受虐兒重建身心靈。她痛批,現行法令沒有強制要求原生家庭的父母或照顧者,若有毒、藥、酒癮或精神問題者,必須接受治療或戒治,她認為應立法強制執行,避免悲劇一再重演。▲兒童權益促進會4日發表守護兒童宣言,訴求廢除「寄養家庭」,另設「團體家庭」安置0至6歲的受虐兒童,並立法強制有吸毒、酗酒等問題的原生家庭接受治療,才能避免受虐童遭受二度傷害。(圖文/楊萬雲)兒童局長張秀鴛回應,台灣安置受虐兒方法多元,除非經由評估,原生家庭已喪失功能,才會將孩子帶離,一般受虐兒安置和國外一致,為讓受虐兒離家後,仍可感受到家庭溫暖,優先考量由親屬組成的寄養家庭,次之為無血緣關係的寄養家庭,最後才是機構收容,送至寄養家庭的第一個月,社工每個禮拜會巡視兩次,關心安置情形。兒童局長:將不定期訪視對於民團提出寄養家庭可能致使受虐兒「二度受傷」的問題,張秀鴛認為,該說法有失公允,寄養家庭都經過專業訓練,社工也會不定期訪視,再加上寄養媽媽對孩子的鼓勵和擁抱,增加受虐兒對人的信任感,若有需要的話,也會提供專業的治療,確保受虐兒的權益。同時,台灣目前有類似「團體家屋」的安置方式,主要由多位保育老師、生輔老師照料情緒障礙的受虐兒。至於立法強制原生家庭的照顧者戒除毒、藥、酒癮或醫治精神疾病,張秀鴛表示,目前家暴法的保護令中,已有相關規定,無須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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