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所為在某個時空下是錯的(在另一時空或許正確無比),但錯誤並不等於不正直。在我看來,許多所謂聖人無疑就是「納粹」;不是種族上的,而是道德意義上的納粹。例如證嚴法師,反對勞工要求加薪,認為是個「貪」字,也反對勞工要求休假,說是個「懶」字,更反對一切抗爭;花蓮慈濟醫院就曾有禁止參加遊行的工作條款,強迫所有醫護人員簽署,違者或不願簽署者一律開除。最可怕的是在一次演講中,證嚴竟反對女生穿迷你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亦不遑多讓,反對一切避孕措施,連戴保險套也不行,說違反上帝旨意(上帝竟管起保險套來),世衛組織多次批評這類道德思維對於愛滋防治的重大負面影響。
納粹屠殺,無非也是出於一種自以為是的道德信念,簡單說,「不好的」要消滅,「錯誤的」應鏟平,方能提升整體社會進步。於是醫院設有焚化爐,每天忙著把那些「錯誤的」小孩(例如智能不足)或精神病人給弄死焚燒,像在清除垃圾那樣。這是錯的,但你不能說他不正直。正不正直不光是看你做了什麼,更是看你做那事的心態。自以為正直往往比邪惡更可怕。
納粹做壞事很可怕,但做好事有時卻更令人難以恭維。比方說台灣進步界的諸多主張我大多贊同,但這不表示從事者必然值得尊敬。蕭伯納說得對,他說他發現很多獵人溫和良善,而動保人士卻往往殘暴無比。我喜歡很多人,常發現他們有前科,偷搶拐騙甚至還殺過人;做壞事固然不對,但壞事本身卻不是判斷正直與否的依據。反之亦然,比方說,我敢保證李登輝沒有搶過銀行,應該也不曾在超商偷過東西,但這不表示他很正直,這只表示他或許另外有偷搶拐騙的豐富管道。
我大學時窮到爆,窮到跑去賣血賣到讓護士說我該接受輸血而不是來賣血,窮到異想天開登報想賣一顆腎以換取一點麵包,否則根本活不下去,最高記錄五天沒東西吃。每經過銀行就想搶,終究沒去搶並非因為我覺得這樣做不對,而只是缺乏膽識,怕代價太大。當年若真搶了,法律上自然有罪,但只要不傷人,道德上卻問心無愧。
納粹也者,人性常態,善惡交織,似正亦邪。不是納粹的請舉手。(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