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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不宜完全比照公務員退休

中央社/ 2012.11.0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3日電)國防部今天說,軍人的工作性質較為特殊,為確保部隊戰力與精壯人力需求,不宜完全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模式。

考試院長關中表示,考試院幾年前推動修改了公務人員退休法,「75制」改「85制」(公務人員必須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是任職年資超過30年,退休生效時已經年滿55歲的人,才能請領全額月退休金),將公務人員的退休年齡延後,希望教育人員、軍職人員能夠比照辦理,將退休年齡延後,對軍公教退休有保障,也符合民眾期待。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少將受訪時強調,國軍精粹案推動中,未來等組織精簡定編後,會針對國軍各階員額編制、人事經管及維持部隊精壯等面向,審慎研究軍職人員的服役年限。在避免人事壅塞考量下,適度延長各階校級最大服役年限,使成熟人力長留久用,以增加退撫基金收入及延緩支出時點。

他指出,為穩定退撫基金收支平衡,國防部已積極研採因應作為,包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法定上限,由現行12%調升為18%,修正內容已由立法院完成初審。

他說,未來每年提高至18%時,約增加新台幣45億元,可適切增加退撫基金收入。同時,國防部已獲行政院同意軍人薪資所得恢復課稅收入,節餘款將挹注軍人退撫基金。

羅紹和表示,針對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符合一定條件的財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事業等職務者,其薪資高於委任一職等以上者,也已納入服役條例修正,明定停支退休俸及優存利息相關規範,將有助於節約基金支出。

另外,他指出,國防部也已修正放寬校尉級軍官延役專長實施計畫,鼓勵具特殊技術與高專業優秀人才留營繼續服務國軍,以減緩基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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