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處鄒子廉處長指出,本次專案共檢查臺北市29家大眾傳播業事業單位,檢查結果計有27家違反法令規定,違反比率高達93%,主要違反事項之前三項如下,且經複查仍未如期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
(一)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1條第1項(未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共11家。
(二)違反「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第9條第1款(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未每六個月測定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共9家。
(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共8家。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大眾傳播業雖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列為低度風險的行業,但是攝影棚高處作業與拍攝內外製作業之設備及材料等皆有其危害性,因此勞工安全衛生仍不可輕忽,呼籲本市所有大眾傳播業事業單位需依法辦理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提供勞工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