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這對「床頭吵床尾和」的夫婦,不是冤家不聚頭,兩人相處不愉快,也因財產問題有所爭執,協議離婚卻又不成,鬧得不可開交;林女還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又多次指控賴對她性侵及違反保護令,但賴都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夫妻每次恩愛後賴男都被告,相當煩,且對林婦設下的「粉紅陷阱」起戒心,最後決定自保,只要妻子「主動邀約」,就暗中蒐證。今年一月間,林婦極盡挑逗之能事邀約上床,早有準備的賴「勉為其難」配合演出;不出所料,翻雲覆雨後,前一刻還情意綿綿的林婦立即翻臉,向警方控告強制性交及違反保護令。賴不甘示弱,拿出「護身符」保命。
彰化地檢署勘驗賴男出示的蒐證錄音光碟,認為整起妨害性自主案,確實是林婦主動挑逗丈夫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林婦不僅毫無抗議或不願,甚至還嗲聲要求賴「擠多一點」;完事後,馬上翻臉說:「擠完了沒,我要去醫院驗了!」檢察官因而認定林婦設局誣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