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會第17屆第6次定期大會,今天進行雲林縣政府教育、民政、政風、行政、地政等部門工作報告,近來正夯的太陽能發電(種電)計畫,成為議員關心焦點。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指出,雲林縣公有廳舍及學校屋頂空間,發包給民間廠商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依規定10年期要送議會審議,但是縣府發包案恰好是9年11月,質疑是否規避採購法。
縣議員李明哲表示,要進行種電計畫前,縣府有否事先與學校、社區、家長溝通,回饋方案是否合理,都是關切要點,若未盡善,雲縣府必須負責,以維護學校與學生權益。
雲縣府建設處指出,會針對公有廳舍及校舍結構安全、日曬情況等由廠商勘查妥當,才會裝設發電機組,且屋頂進行防水隔熱工程,安全性無虞。
縣府教育處表示,依照履約承諾,設置完成後,提供裝設學校新台幣5萬元經費,並全額補助20年網路費用,101年度預計20所國小安裝,但要現場勘查、評估完備才會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