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937號函核准
在案,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且已於當日公告。 (3) 本次現金發行新股認基準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26日,依 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 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 (4)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自民國101年11月27日至 同年12月27日止。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 (5)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6) 特定人認購期間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7) 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訂於民國101年12月28日。 (8) 本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楠梓分行;
專戶存儲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