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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獎勵變調 郝龍斌:明年起不辦了

自由時報/ 2012.11.02 00:00
停車空間多被改建成大樓大廳、交誼廳或健身中心 建商賺翻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孋輝昨在市政總質詢中批評,台北市政府核准建案的停車獎勵空間,幾乎都違規未做停車位使用,甚至改建成大樓大廳、交誼廳或健身中心,北市府卻漠視不管,任由建商以此獲取不當得利。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從明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受理停車獎勵建案申請。

陳孋輝表示,台北市七十七年訂頒「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建商可以增建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獲取容積獎勵,二十四年來總獎勵容積高達八十九萬餘平方公尺,等於送出六.七個帝寶面積,建商賺翻,但這些停獎車位卻幾乎都未做停車位使用。

郝龍斌答詢時表示,他不贊成停獎,台北市停獎要點將在年底失效,明年就不再受理申請停獎,但對過去獲得停獎的建物,市府將全面稽查,如有違規使用,依法辦理,他任內核發的停獎建案,均將優先清查。

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停獎要點已於去年八月修訂,新的停獎要點增加了繳納保證金規定,新建案領得使用執照後,應向停管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若三年內仍未完成開放者,除保證金沒入之外,仍要求應開放使用;且停獎要點只適用至今年底,明年起不再受理停獎建案申請。

建管處表示,停車空間必須做停車位使用,如有違法,依建築法可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以六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停獎的法源是內政部訂頒的「建築技術規則」,去年七月內政部已修法取消停獎法源。

陳孋輝說,建商以停獎獲得容積獎勵,建物蓋好後,獎勵的機車停車位幾乎統統都不見,她實地訪查十件郝市長任內發出的停獎建案,沒有一件依申請及核准用途使用,大多是將停車空間變成大廳、交誼廳或健身中心使用,現場管理人員異口同聲表示「建築物落成後,不曾做為機車停車位使用」。

陳孋輝統計,郝市長九十五年底上任至今,受理停獎案件五百四十五件,獎勵汽車停車位二萬八千多輛,獎勵機車停車位一萬四千多輛,總獎勵容積三十六萬餘平方公尺,等於送出二.七個帝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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