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歲車主王世安是退休國小老師,他的機車至今只騎八千多公里,活動範圍不超過方圓十公里,昨天上午九點多收到北市停管處掛號郵寄一份通知書,本以為是罰單,打開一看發現為停車費催繳單,停車日期為上月六日上午十時,停車地點台北市南陽街,停車費二十元,還加收工本費五十元,應繳七十元。
北市停管處疑抄錯
王世安說,已經不是第一次收到台北市停管處的烏龍催繳單,去年底也收到一次,一年內收到兩次也太誇張,他收到後立刻打電話去理論,沒想到電話接通、報上車號,停管處馬上主動表示「抄錯了」。
他質疑,一般各縣市停車收費現在都會拍照,假使車牌抄錯,起碼也要核對一下照片及車型、顏色等是否相同,如果停管處早就知道抄錯,為什麼還會浪費掛號郵資寄出通知單,浪費納稅人的錢。
王老師把自己的遭遇和繳費單貼上臉書,還被朋友留言抱怨︰「怎麼來台北沒找我?」也有朋友說︰「北市府有這麼缺錢嗎?」還有王老師的學生留言︰「老師我在南陽街上班,那應該是我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