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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入境超量 102年起除罪

中央社/ 2012.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 1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行政院核定,自102年元旦起,旅客入境隨身攜帶超量菸酒未向海關申報,予以除罪化,改處行政罰鍰。

財政部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 (相當於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財政部表示,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限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但若超過免稅數量,又未向海關申報,財政部表示,海關將沒入超額菸酒,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台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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