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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孩子有適性發展的空間

立報/本報訊 2012.11.01 00:00
■蔡尚謙日前報載,高市三民家商對女學生硬性規定要穿裙裝,若欲改穿褲子則須另行申請「長褲證」,甚至有學生申請「長褲證」後,學校竟要她拿醫生證明才同意,若不附證明甚至會被認為有「性別認同障礙」,建議進行心理輔導。台灣已走到今日的民主多元社會,對於現今教育環境中仍存在著如此禁錮人性、抹殺個性的舊時代威權思想,雖感訝異,但並不意外。曾經在戒嚴時代的黨國思想,不只深深洗了上一代的腦袋;時至今日,更持續干擾著下一代的自由創意和人格適性發展。2012年10月15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左2)指出高雄市三民家商出示醫生證明申請「長褲證」案例,《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威信蕩然無存。(圖文/姜林佑)以三民家商服儀規定一事而論,校方的硬性規定本就毫無正當理由,且其背後隱含的「男褲女裙」思想以及執行程序更有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目的。我國現今教育方向已走向多元、人權以及開放,每個學生的性傾向、思想、言論等表現自由以及隱私權利皆應受到尊重及保護。大法官解釋文585號亦揭示:「……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各級教育單位自應本此意旨,修改不合時宜的陳舊規定。可惜的是,許多學校仍置若罔聞,不予理會。若我們寄希望下一代,有免洗腦、免恐懼的自由,那便應該努力切實地在教育現場傳達「尊重多元」的看法。尤其需注意的是,身教重於言教,學校不應該僅是空言「適性發展」、「多元自主」等詞彙,更應該積極落實這些概念於生活之中,才能真正讓學生感受到何謂自由的真義。(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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