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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置費用高 民團負擔重

立報/本報訊 2012.11.01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今年5月30日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除了近親收養之外,收出養媒合都應透過合法的非營利機構才能進行。不過,每一名出養兒童在等待出養前,所需費用高達30萬元以上,民間團體的負擔相當沉重。截至2011年為止,民間私下收出養仍佔整體收出養7成,只有約3成比例是透過機構媒合收出養案件。但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法規定,僅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才可私下收出養。而其他收出養媒合,都應透過合法的非營利機構才能進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勵馨基金會每年為上百位嬰兒找收養家庭,而每位每月需要奶粉、尿布、保母費用、醫療費用,約3萬元。平均每位嬰兒約8至10個月,難置兒甚至超出1年,才有可能出養成功。也就是說,一位嬰兒出養前需要的費用1年從24萬到36萬不等,總經費相當驚人。如果再加青少年懷孕諮詢、預防宣導等經費,勵馨每年需要經費超出3千萬,急需民眾捐助。勵馨基金會表示,新法上路,帶來收出養的新契機,也可避免再有棄嬰、販嬰等事件。民眾如想幫助為小生命找到愛的家。可撥打勵馨助養專線:02-6637-3895,或上勵馨基金會官網查詢。網址:www.go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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