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012.公司名稱:華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11月1日起變更營業地址至桃園縣平鎮市太平東路1號5樓。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