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本公司員工及股東以個人名義聲請公司緊急處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李光宜、李國中、林志峰、一誠投資有限公司巫勝智法院名稱: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1/10/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緊急處分。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式處理,以確保股東及員工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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