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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特科技: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1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5,0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1年8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147號函知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1年9月20日經授中字第101324998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9月28日證櫃監字第1010023767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1年11月8日(星期四)上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1年10月25日起至101年11月7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在新股上櫃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后:(1)應換發之舊股票:歷年已發行股份計普通股69,707,5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97,075,390元。(2)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整。(3)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44,707,5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47,075,390元整。(4)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5)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1年11月8日(星期四)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1年10月26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1年11月8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四、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8日,以匯款方式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若退還股款不足匯費11元或郵資30元時,請股東帶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現金 (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五、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六、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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