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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1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3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預計發行總額:普通股1,500,000股。二、預計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無償配發。(2)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按下列時程及本次獲配股數之比例解除其受領新股之權利限制: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20%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20%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60%(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之處理。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單一認股權人,其得認購或配發之股數限制,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辦理。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股利新股合計1,500,000股,佔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總股數之比率為2.76%,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120,270仟元。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預計實際發放時點為102年3月,對102年~105年費用影響數分別為50,112仟元,40,090仟元,26,059仟元及4,009仟元。以目前股本計算對102年~105年EPS影響數分別為0.922元,0.738元,0.479元,0.074元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主要目的在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目前公司成長情形,對公司發展及股東權益而言,應俱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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