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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殺人 男逃亡21年判無期

中央社/ 2012.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男子郭坤俊當兵時,開槍射死保管現金薪餉的行政士、搶走現金並逃亡21年。最高法院今天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78年入伍,因想脫免職役,於隔年全連發放現金薪餉日當天,趁自己執勤時配賦自動步槍、子彈,闖入保管現金的行政士房間內,開槍射擊對方後,搶走新台幣2萬900元;行政士因大量出血死亡。

郭男離開營區,丟棄槍、彈及身上裝備等物品後,搭計程車逃逸。前陸軍總司令部於79年4月發布通緝。

郭男一逃就是21年,直到去年6月間因酒駕被警員攔檢,發現他冒用堂兄名字應訊後,察覺有異而通知桃園憲兵隊,解送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

最高法院維持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認為郭男罔顧法紀,利用執行衛兵勤務所取得的械彈犯罪,強劫被害人保管的公款並予以殺害,心態及做法令人髮指。

法院審酌案發當時年僅20歲的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逃亡期間尚能遵守國家法律及社會秩序,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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