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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太陽眼鏡 注意安全標章

中央社/ 2012.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日電)經濟部標檢局表示,已將太陽眼鏡列為公告強制檢驗商品,業者須將產品送驗合格後標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販賣,民眾選購時應注意標示。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長劉秉沅表示,太陽眼鏡自公告列檢後,每年都會針對花東地區經銷商及大賣場進行太陽眼鏡專案市場檢查。

對標示不良或涉嫌違規商品,都會要求業者下架,並辦理追蹤調查或要求改善標示。

劉秉沅呼籲,有「商品安全標章」的太陽眼鏡才值得信賴,並提醒民眾要注意本體上是否有標示型號,附掛吊牌上是否有標示製造日期、產地、鏡片材質、符合CNS15026國家標準、濾鏡分類、光學等級與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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