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11月01日公司名稱:興達(9906)主 旨:本公司訂定除權基準日發言人:李鎮宇說 明: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11/0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計新臺幣10,2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34股)4.除權(息)交易日:101/11/195.最後過戶日:101/11/2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1/2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1/258.除權(息)基準日:101/11/25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均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其增資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