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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瓦斯降滯納金 政院:研議

中央社/ 2012.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今天要求水費、電費、天然氣的抄表日期、繳費期限統一和降低滯納金費率。行政院消保處說,可研議。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何欣純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物價飛漲,國民實際年所得倒退15年,但民眾只要晚2天遲繳電費帳單,就需要多交「滯納金」,以100年度來看,台灣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12家退輔會轉投資的天然氣公司,總共就收了新台幣3億8000多萬元的滯納金。

她並說,民國99年度到100年度9月底,台電公司、自來水公司、天然氣等3大項民生必需品累計收到的滯納金額度高達10億495萬元;而且每家公司的滯納金計算費率、天數;計表方式都不同,民眾莫衷一是。

她要求國營會研議統一水、電、瓦斯抄表日期、統一繳費期限至少26天、寬限期限至少7天和重新檢討滯納金的費率。

經濟部國營會第三組組長陳思明表示,曾經做過水電費統一收取試辦計劃,當時因軟硬體無法配合也無法有效解決降低人力,所以沒有全面推動。針對立委提出的4項訴求,因涉及軟硬體設計規格不同、營業規則的不同,須做進一步探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消保官柯美琴說,水費、電費、天然氣的費用都訂有消費性服務契約範本,範本由主管機關擬定後,送到行政院消保處,消保處再請專家團體、消保團體、主管機關等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對於立委所提出的4項訴求,可請主管機關研議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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