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 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3.16 元至33.36元,(實際買回區間價格係依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元)及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元)取其高者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為限)。若於買回期間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7)買回之方式:由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2、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業。決
議:(1)實際買回區間價格係依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元)及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元)取其高者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為限。買回區間每股13.34元至33.19元。(2)若於買回期間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3)經全體出席董事討論,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修訂預定買回數量為2,000仟股為執行買回之數量。其餘事項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1年10月31日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10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中之流動資產之9.3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大學光學科技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該公司董事會於101年10月31日決議買回公司股份,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相關法令規定,預計自101年1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間買回該公司股份上限2,000仟股,買回價格之區間訂為新台幣13.34元(下限)至33.19元(上限)間,經本承銷商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說明如下: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大學光學科技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新台幣13.34元至33.19元間,且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即13.34元)得繼續買回股份,業經該公司101年10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其買回價格區間訂定程序具合法性。(二)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本次買回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計算如下表:上限為二者孰高之150%=33.19
董事會決議日(101.10.31)前1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元)20.60元
董事會決議日(101.10.31)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元)22.13元下限為董事會決議當日(101.10.31)收盤價(元)19.05的70%=13.34大學光學科技公司董事會決議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相關規定,並參酌歷史股價資料訂定本次買回價格區間得介於13.34元至33.19元,且股價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即13.34元),則可繼續買回股份。經本券商評估,大學光學科技公司訂定之買回價格區間,並未超過「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規定計算之買回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範圍(即33.19元及13.34元),故其買回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另若該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價格區間之下限時,仍可繼續買回股份之主要目的係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已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相關規定,故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及適法。 二、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或變動情形表一 買回股份後之資產負債表變動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
101年第三季止
擬制性簡明資產負債表(註)
依價格下限買回股份後
依價格上限買回股份後總資產
1,282,191
1,255,511
1,215,811流動資產
712,773
686,093
646,393固定資產
507,886
507,886
507,886存貨
147,796
147,796
147,796總負債
221,494
221,494
221,494流動負債
189,307
189,307
189,307長期負債
32,087
32,087
32,087股東權益
1,060,697
1,034,017
994,317註:依預計買回2,000仟股,分別依價格下限買回股份之金額為26,680仟元、依價格上限買回股份之金額為66,380仟元為計算依據。表二 買回股份後對財務比率之影響及變動情形單位:元;%
項目
101年第三季
依價格下限
依價格上限買
變動比率
止(A)
買回股份後
回股份後(B)
((B-A)/A)財務結構 負債比率
17.27%
17.64%
18.22%
5.50%(註1)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215.16%
209.91%
202.09%
-6.07% 償債比率 流動比率
376.52%
362.42%
341.45%
-9.31%(註1) 速動比率
286.48%
272.38%
251.41%
-12.24% 獲利能力 每股淨值(註2)
16.03
16.11
15.49
-3.37% 每股盈餘(註2)
-0.71
-0.73
-0.73
2.82% 股東權益報酬率
-4.27%
-4.32%
-4.40%
3.04%註1:以101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總負債、總資產、長期資金及固定資產分別為221,494仟元、1,282,191仟元、1,092,784仟元及507,886仟元;流動資產、速動資產及流動負債分別為712,773仟元、542,323仟元及189,307仟元;股東權益為1,060,697仟元。註2:係以該公司截至意見書出具日之實收資本額股數為 66,180仟股為計算基礎;另股東權益及稅後純益係以101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基礎,分別為1,060,697仟元及(46,948)仟元。大學光學科技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其現金流出上限為66,380仟元,股份買回後流動資產仍高於流動負債,且由上述二表觀之,大學光學科技公司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之影響有限,故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對於其財務狀況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三、結論綜上評估,大學光學科技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業經該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其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具合理且適法,經分析對公司財務狀況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故應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