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擔任領隊的盧男,在臉書上揪團一同前往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共約到4名成員一同前往。
告訴人向檢方指稱,5人今年1月22日前往長灘島旅行,當天晚間前往夜店徹夜喝酒狂歡,隔天凌晨才返回飯店。她酒醒後,見盧男下半身赤裸躺在她的身旁,懷疑自己遭盧男性侵,回國後向警方報案。
檢方傳喚同行的證人後發現,案發當時女子意識尚稱清楚;且因飯店房間隔成2房,證人聽到女子說「不要,你好壞」等曖昧字眼,且過程中未見女子反抗,甚至還有聽到呻吟聲。
另外,檢察官偵辦時發現,女子在案發後仍和團員一同走完後續行程,且在臉書(facebook)分享長灘島旅遊照片,還發文稱盧男很「陽光」,檢方認定不符合性侵案常理。
板檢偵查後,認定盧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