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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 偷窺友人女沐浴判刑

中央社/ 2012.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31日電)台中市翁姓男子借住生意夥伴楊姓女子住處,卻在浴室裝針孔攝影機,偷窺楊女女兒洗澡,台中地院依妨害祕密罪,判7月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翁男和楊女是生意合作伙伴,翁男借住楊女住處,民國96年4月間未經楊女等人同意,在楊女住處浴室靠近浴缸天花板通風口處裝設無線攝影鏡頭。

判決書指出,翁男將無線針孔攝影機組的攝影機、傳輸線、無線接收器連接在住處客廳電視,藉以窺視在浴室洗澡的楊女2名女兒。

楊女兒子洗澡時發現浴缸天花板通風口處有無線針孔攝影機,立即加以拆除後告知母親。楊女質問翁男,為何裝設針孔?翁男下跪坦承並請求原諒,楊女因而沒有報警。

判決書指出,針孔攝影機拆除後,隔了數週,翁男以刀片割開浴室門下方的通風片,蹲趴在通風片前,窺視楊女女兒的私密部位,楊女經過發覺,翁男起身停止窺視,楊女憤而報警。

判決書指出,翁男為滿足一己偷窺慾望,利用針孔攝影,窺視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嚴重破壞被害人對社會安全及隱私的信任,翁男犯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理終結,多項犯行依妨害祕密等罪,分別判處翁男有期徒刑7月及拘役40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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