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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母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更正總行辦公大樓營業地址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3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312.公司名稱:新光銀行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總行新址辦公大樓地址更正為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2號3樓之1、32號4樓 之1、32號5樓之1、 32號4、5、20、21樓及36號4、5、20、21樓等。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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