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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申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3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0/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廈門久元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88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864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64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本公司公告101年10月對廈門久元電子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係因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本公司依96年3月20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111409號函規定轉列其他應收款並視同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289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1855.計息方式:依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計息6.還款之:(1)條件:收貨物後次月270天(2)日期:預計於102年7月底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64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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