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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部發布101年1至9月私劣菸酒查緝成果

中央社/ 2012.10.3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31 17:30:25)財政部為防範及有效打擊不法業者產製或進口私劣菸酒及防止逃漏稅捐,自98年度起整合部內相關機關查緝資源,訂定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分由關稅總局、賦稅署、國庫署及地方政府推動執行;10月31日財政部由黃次長定方召開「101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1至9月執行成果發表會,對外發布菸酒查緝成果。

據財政部統計,101年1至9月私劣菸酒查緝績效與去(100)年同期比較,菸品計查獲784.88萬包,較100年度增加154.90萬包,成長24.59%;酒品部分查獲量41.36萬公升,較100年度減少24.71萬公升,減少37.40%。查獲不法菸品成長原因,主要係因各查緝機關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等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於海上及岸際查緝走私菸品,成果豐碩;查獲違反規定之酒品減少,係因菸酒稅制調整後降低稅負,並調降酒品售價,減少產製之不法利益誘因所致。惟財政部仍將持續會同相關機關協同查緝,以避免不法業者以非法手段,產製違法酒品。

逃漏菸酒稅查緝績效部分,各地區國稅局計查獲涉嫌逃漏菸酒稅案件85件,較100年同期查獲179件衰退53%;查獲逃漏稅菸品765.8萬支(約38.29萬包);查獲逃漏稅酒品38.08萬公升,較100年同期查獲17.04萬公升增加123%;違法案件補徵稅額4,013.47萬元,較100年同期補徵稅額1,193.74萬元增加236%;罰鍰金額4,344.79萬元,較100年同期罰鍰金額2,174.27萬元增加100%。

黃次長定方表示,財政部對違法菸酒品擾亂國內菸酒市場問題,至為重視,因此,為解決違法菸酒品問題,已採取下列措施:

一、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提高走私菸酒刑責,由原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罰金部分,由原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之罰金,修正提高為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之罰金。修正條文業奉

行政院核定自102年1月1日施行。

二、本年7月16日陳報行政院審查之「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增訂提升查緝效能之規定,例如將已取得許可執照輸入而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屬本法之私菸範疇;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業者提供菸酒品真偽鑑定報告或來源證明文件,菸酒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法菸品販賣業者如配合提供私菸來源並因而查獲者,得按其情節減輕處罰;提高產製、輸入、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之劣菸酒者之刑責等。

三、依查緝功能導向,強化查緝組織,本部業檢討「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組織功能,為加強船舶(漁船)及貨櫃走私菸品案件之處理,將增聘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及食品藥物管理局、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為小組組織成員。另為加強市面查緝,並將增聘3位地方政府財政局(處)長為委員。

四、精進違法異常資料蒐集分析及系統建置,透過中央菸酒主管機關強化之菸酒查緝資訊系統,將查獲走私菸品之異常進口業者資料,提供相關機關協助查緝;並正積極建置與海關進口報驗資料及財稅資料中心相關資料等結合之系統平台中,俾能及時勾稽篩選高風險之業者資料,提供查緝機關追蹤源頭。

五、強化查緝知能及宣導民眾共同監督,持續辦理菸酒查緝業務分區座談會、菸酒查緝業務講習班及菸酒品辨識及專業技能訓練,以提升查緝效能,並加強透過辦理各種消費安全宣導活動,以直接面對消費者之方式宣導購買菸酒之基本常識,及灌輸民眾對私劣菸酒之認識,及所造成之危害,以落實拒絕購買私劣菸酒。

其次,財政部為進一步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已訂定「財政部酒品複核抽檢計畫」,辦理全國性之酒品複核抽檢工作,由國庫署會同地方政府就前一年度已取樣送驗之酒品,依複核比例再次取樣送驗,以確保酒品符合酒類衛生安全標準;並致力推動優質酒品認證制度,輔導製酒業者提升製酒技術、改善製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條件。截至目前為止,計輔導39家業者計216項酒品通過認證,提醒民眾於選購時認明〝W〞標誌之酒品。

財政部再次提出呼籲,針對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菸酒品,切勿購買飲用,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菸酒品,拒絶非法劣質菸酒品。

聯絡人:楊明政

聯絡電話:(049)2332294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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