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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行人 北市11月大執法

中央社/ 2012.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1日電)為落實交通安全,台北市政府11月起在12個行政區內各擇定10處路口加強執法,除要求車輛禮讓行人,也提醒行人加速通過路口。

依台北市交通局分析,近3年重大行人死亡事故案件肇事原因,發現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行人不遵守號誌、及汽機車未讓行人各約佔1/3。

北市府自民國98年起配合聽奧宣導「支持聽奧、禮讓行人」;99年訂為禮讓行人年,以「友善台北、行人優先」為宣導主題;100年以「民國100、安全100」為宣導主軸;今年則是推出「友善駕駛、禮讓行人」系列活動。活動雖有部分成效,但「開車禮讓行人」觀念及態度仍未全面落實,市府將自11月起加強取締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局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一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依行人專用號誌指示穿越,同時車輛要遵守行車號誌管制並禮讓行人。

為使行人能更安全通過路口,交通局也提醒行人安全過馬路的5步驟,也就是「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行。

交通局局長林志盈表示,每位下車後的駕駛人就是行人,每個行人也都有家人,友善對待每個行人,就像對待家人一般;而行人守法不違規,加速通過路口不逗留,同時兼顧雙方路權,建立車輛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的用路行為,確保交通安全,共創優質友善台北禮讓城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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