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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碩: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31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10/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張信義,董事長室資深高級特別助理(2)高一弘,董事長室特別助理(3)黃清山,董事長室特別助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張信義,本公司董事長室資深高級特別助理(2)高一弘,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3)黃清山,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張信義,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蘇州上鴻電子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2)高一弘,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資材處生管部資深處長,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董事,蘇州上鴻電子貿易有限公司董事;(3)黃清山,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廠務/製造中心副總經理,蘇州上鴻電子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鹿山路128號(2)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清市元洪投資區(3)蘇州上鴻電子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鹿山路1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鴻碩精密電工(蘇州)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銅品、電腦線、訊號線及電腦週邊產品等。(2)福清鴻碩電子有限公司-各種電腦訊號線之加工。(3)蘇州上鴻電子貿易有限公司-商品買賣貿易。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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