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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聲寶董事會決議第十次買回公司股份

中央商情網/ 2012.10.31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31日公司名稱:聲寶(160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發言人:江全田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31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7,004,574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1/01~101/12/2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1.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年8月10日至101年6月29日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27,373,000股。已辦理轉讓員工及註銷股份8,373,000。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實施第十次庫藏股作業,敬請核議。說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2條規定,實施買回庫藏股作業,並辦理銷除股份。二、買回之要件如下:

1. 預定買回期間及數量:本公司買回股數預計為20,000仟股,並於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執行完畢。

2.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9元至11元之間;預計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0,000仟元。

3. 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三、本次預計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42%,其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並無重大影響,依規定本公司於向金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如附件一。四、擬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五、敬請核議。決議:本案經獨立董事及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聲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三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內,至集中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佔本公司股份3.42%,預計買回股份所需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0,000仟元,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全體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聲寶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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