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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超貸案 陳勝宏改判有罪

中央社/ 2012.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民進黨立委薛凌與夫婿陳勝宏被控陽信銀行超貸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共同背信未遂罪判陳勝宏3年2月徒刑,薛凌仍無罪。

根據判決指出,薛凌胞弟薛宗賢於民國91年、92年間從陽信銀分行襄理何明龍、經理陳益源處,得知中華日報大樓公開標售的消息,並受陳益源與何明龍邀請出資。

陳益源、何明龍、薛宗賢被控偽造高於實際成交價格的房地買賣契約書後,利用他人名義向陽信銀行申請鉅額貸款,申貸案經陳益源、何明龍同意放行、陳勝宏於常務董事會同意後,陽信銀行核撥新台幣4億多元。

法院一審判薛凌、陳勝宏無罪;另以違反銀行法判處陳益源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700萬元;何明龍被判刑8年10月,併科罰金9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高院審理認為,薛宗賢於案發前已將借款本息清償完畢,陳益源、何明龍、薛宗賢的共同銀行法背信行為屬未遂,改判3人各4年徒刑。陳益源、何明龍併科罰金400萬元,薛宗賢併科罰金500萬元,罰金均可易服勞役。

高院認為陳勝宏對案情知悉,與陳益源、何明龍、薛宗賢有犯意聯絡,改判3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薛凌部分,高院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她犯罪,仍維持一審認定,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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