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5歲的林男邀約女網友到旅館發生性關係,為了助興,林男將3顆搖頭丸放進女方嘴裡,他自己則沒吃。
雙方完事後,女方因服藥物身體不適,林男將女方送回家,並再拿3顆安眠藥給女方,謊稱:「這是維他命及胃藥,吃了可緩解不舒服」;被害人信以為真,服用後不久,就昏睡不醒。
林男趁機取走女網友的筆電、2台數位相機、手機及內含150歐元、220美元的錢包後,離開女方家。被害人隔天醒來仍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醫抽血發現,有高劑量的安眠藥反應,決定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在林男住處查獲被害人的筆電等物品,就是沒有皮包;林男供稱,他打開皮包時發現只有證件,所以將皮包丟到路邊垃圾桶。
北檢今天偵結,檢察官認定林男犯案明確,依強盜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