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對立法院預算所做的預算評估報告,自民國98年起,連續3年指出立委問政相關補助費「應有法律規定適當項目的標準」,並估算未法制化補助費達新台幣83萬4800元。
王金平上午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不知道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是根據什麼標準,但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有它的權威性,「預算中心講的是相關項目跟標準能明訂最好」。
媒體問預算中心的報告是否與王金平先前指立委補助為「措施性法律」不一致?王金平說,預算中心是希望立委補助項目與金額能明訂,立法院朝野也希望重新檢討,「沒有不一致」。1011031